案号:(2018)苏民申1056号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8.05.18
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级:再审
合议庭成员:关倩、潘四海、鲍颖焱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美柯、汪春奕
裁判理由:本院认为,南瑞电力设计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