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当得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2)一方受有损失;
(3)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
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当得利纠纷的管辖法院
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不当得利中的利益是否包括精神利益?
不包括。
精神利益难以认定、无法返还,因此,不当得利中的利益仅限于财产性利益,不包括精神利益。
不当得利中的损失包括哪些?
不当得利制度的目的是返还所受利益,其损失仅指财产损失,包括现有财产的积极减少(直接损失),也包括财产本应增加而未增加(间接损失)的损失。
不当得利的善意受让人的返还义务?
善意受让人的返还义务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间为受让人收到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免负返还义务。受让人的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事由,如消费、消耗、出卖、被盗、遗失等不能返还时,于现存利益范围内受让人应偿还价款。
不当得利的恶意受让人的返还义务?
恶意得利人在被要求返还所得利益时,无论是否还存在现存利益,都需要承担返还全部所受利益的义务。
不当得利中无偿取得利益的第三人是否有返还义务?
第三人应当将其取得的利益返还受损人。
不当得利中的善意受让人因善意,即不知道没有法律根据而取得利益,将其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因善意受让人所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善意受让人对受损人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这种情形下,第三人成为因善意受让人的无偿转让行为而间接取得利益的人。第三人因此获得利益,并导致受损人的损失,这种情况构成三人关系不当得利,第三人应当将其取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人。
不当得利拒不返还是否一定违法?
不一定,但存在涉刑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