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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新规速递(三)

浏览: 时间:2024-02-23 分类:新规速递

《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


近日,国务院印发《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罚款设定与实施作出全面系统规范。

《意见》提出,要依法科学行使罚款设定权。政府立法要严守罚款设定权限,科学适用过罚相当原则,新设罚款和确定罚款数额时,法律、法规已经设定罚款但未规定罚款数额的,或者尚未制定法律、法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依法先以规章设定罚款的,规章要在规定的罚款限额内作出具体规定。合理确定罚款数额,设定罚款要符合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规范的立法目的,一般要明确罚款数额,科学采用数额罚、倍数(比例)罚等方法。定期评估清理罚款规定,及时修改废止罚款规定,对评估发现有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明显过罚不当、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等情形的罚款规定,要及时按照立法权限和程序自行或者建议有权机关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汽车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


近日,为全面评价汽车金融公司(以下简称汽金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有效实施分类监管,促进汽金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发展,逐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汽车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包括总则、评级要素、组织实施、评级结果与运用和附则,从总体上对汽车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工作进行规范。

具体来看,一是明确监管评级要素与方法。《办法》设置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服务能力、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信息科技管理等6项评级要素,分别赋予10%、10%、35%、20%、15%和10%的分值权重,并对评分原则进行规定。

二是明确监管评级组织实施流程。汽车金融公司监管评级按照初评、复评、审核、反馈监管评级结果等环节进行。监管评级结果从优到劣分为1-5级和S级,监管评级结果数值越大表明机构风险越大,需给予更高程度的监管关注。

三是明确分类监管原则与措施。规定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监管机构制定及调整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汽车金融公司业务分级分类监管的审慎性条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为积极培育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规范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提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能力,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五章三十四条,包括总则、申报条件与程序、建设与验收、运行与绩效评价和附则,从总体上对技创新平台建设和运行进行了整体部署。

具体来看,一是将科技创新平台分为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两类。重点实验室以支撑性、引领性科学研究和提升行业技术成熟度为重点,主要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以技术集成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为重点,主要开展行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科技成果工程化研究、系统集成和应用。

二是申报部科技创新平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专业领域符合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发展重点和中长期发展战略;

(三)在本领域内科研开发优势明显、代表性强;

(四)具有相应领域的科技领军人才和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明确科技创新平台首席专家;

(五)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场所、持续稳定的经费来源等保障条件;

(六)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运行机制。

三是科技创新平台应积极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研发。支持部科技创新平台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任务、能力建设类项目,参与有关政策、标准、规范等研究和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