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14)苏审二商申字第108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裁判日期:2014.07.10
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级:再审
合议庭成员:张继军、薛山中、成荣海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兰凯、李美柯
裁判理由:本院认为:袁凤玉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