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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相关法律知识问答

浏览: 时间:2023-07-13 分类:普法专栏

1.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义务人获得诉讼时效的抗辩权。

2.超过诉讼时效是否就不能再向法院起诉?

诉讼时效届满并不发生请求权的消灭,仍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义务人未提出时效抗辩,法院能否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抗辩是义务人的权利,是否行使由义务人决定。如果义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视为其放弃该权利,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4.诉讼时效规定的期限是多久?

《民法典》第188条第1款规定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属于特殊诉讼时效。《民法典》第188条第2款规定的是最长诉讼时效,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5.诉讼时效从什么时间起算?

《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但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6.诉讼时效期间是固定不变的吗?

诉讼时效可以发生中断、中止,诉讼时效中断的,诉讼时效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止的,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但是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7.哪些情形下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申请支付令;(二)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三)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四)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五)申请强制执行;(六)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七)在诉讼中主张抵销;(八)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8.一审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再审能否再提?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9.当事人起诉后又撤诉是否影响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的,诉讼时效中断。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当事人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的,不影响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诉讼时效期间从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送达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10.哪些情形下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第196条规定了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了下列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规定了下列三种情形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公司或其他股东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股东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二)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三)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