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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相关问题解答

浏览: 时间:2023-12-06 分类:普法专栏

   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各类公司应运而生,在公司运营过程中不仅需要解决运营中所出现的事宜,同时公司的人事也要处理好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也是我国现阶段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因此,用人单位在处理与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之时,需要依法依规处理,做到公平公正地解决劳动者的请求,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之努力。

   小静是一家大型企业的人事主管,有着丰富的人事管理工作经验,但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问题,特向本所律师进行请教,现归纳总结如下,希望能帮助到有同样问题的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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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总是说公司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个经济补偿金具体是什么啊?如何计算出来的啊?

小静,你说的经济补偿金就是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律师,是不是公司发给员工的所有钱都算工资啊?有的月份钱多一些,有的月份钱少一些,怎么计算呢?

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是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收入。有的月份多,有的月份少,法律也作出了规定,月平均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有的员工的工资特别低或者或特别高的,也是按这样的标准去执行吗?

小静,针对工资特别高或者特别低的法律也进行了规定,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律师,哪些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啊?

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比较多,但归纳总结后可以发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原因多半是因为用人单位的问题或者过错导致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又称为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e、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的无过失性辞退,即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即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在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将裁决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进行裁减人员的。

(五)在双方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届满时,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的。

(六)在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知道了,谢谢律师,现在终于弄明白公司在哪些情形下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了,再次感谢您!

不客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是社会众多法律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环节,关系到千千万万个普通家庭的稳定和发展,所以,我们这份工作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工作,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部分,我们为这个共同的目标一起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