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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 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

浏览: 时间:2024-12-04 分类:普法专栏


国家宪法日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此次宪法日的主题是“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为了使宪法深入民心,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设立国家宪法日。


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更重要的是真正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设立国家宪法日的漫长经过。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宪法离我们并不遥远,宪法守护公民的一生。


1、出生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四十九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2、上学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3、成年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四十九条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4、参军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5、工作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6、休假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7、结婚生子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

8、买房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9、退休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九条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10、社会福利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