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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新规速递(二)

浏览: 时间:2024-10-18 分类:新规速递

NEWS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实施意见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聚焦当前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面临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通过生产单位“源头赋码”记录信息,销售单位、消费者“识码用码”查验信息,实现对重点工业产品从生产、销售到使用环节的全过程质量安全关键信息追溯,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注意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建立信息化追溯机制。构建生产单位“源头赋码”,各销售单位、消费者“识码用码”的“一码贯通”机制,“码”上归集质量安全关键信息,实现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二是建设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明确市场监管总局建设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统一追溯数据通用要求。生产销售单位可自主选择任一种能实现质量安全追溯的追溯码或系统,与追溯平台对接开展追溯。

三是落实生产销售单位追溯责任。督促生产单位如实填报生产单位基本信息、产品信息、流向信息等产品质量安全关键信息。销售单位通过扫码查询等方式查验重点工业产品信息,并按追溯通用数据要求将重点工业产品进货和销售信息归集至追溯平台。

四是推动追溯相关方积极参与。鼓励标准化组织、行业协会等单位在相关标准制修订、质量信用评价等过程中纳入质量安全追溯要求。鼓励生产销售单位、用户单位将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作为招标采购、供应商遴选的重要参考。

五是全方位保障追溯数据安全。要求参加追溯的相关方做好追溯平台和追溯数据的安全防护,确保追溯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安全,做到可查证和不可篡改。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相关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NEWS

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该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作规则》提出,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包括以下情形:(一)有关政策措施未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或者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不规范;(二)有关政策措施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内容;(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情形。《规则》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完备的举报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核查;举报事项情况复杂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