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13675113330
法律至上、诚信为本、勤勉敬业、团结进取

2024年9月新规速递(二)

浏览: 时间:2024-09-13 分类:新规速递

01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近日,国务院对外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提升保险业服务民生保障水平、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提升保险业服务民生保障水平。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巨灾保险保障机制,拓展巨灾保险保障范围,扩大综合巨灾保险试点,研发运用巨灾风险模型,研究探索巨灾债券,合理运用再保险分散风险,发展气候保险,健全保险应急服务机制,改进风险减量服务,支持防灾减灾救灾。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需求,鼓励开发适应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新产品和专属产品,支持养老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丰富与银发经济相适应的保险产品、服务和保险资金支持方式,依法合规促进保险业与养老服务业协同发展。提升健康保险服务保障水平,扩大健康保险覆盖面,丰富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形式,推动就医费用快速结算,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保障范围,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持续做好大病保险服务保障,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深度融合,鼓励面向老年人、慢病患者等群体提供保险产品,试行区域保险药械目录,探索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健全普惠保险体系,实现基础保险服务扩面提质,扩大保险服务区域、领域和群体,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覆盖广泛、公平可得、保费合理、保障有效的保险服务,更好满足农民、城镇低收入者等群体保险需求,优化新业态、新市民等保险保障供给,大力推广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发展专属普惠保险,完善普惠保险评价指标。

二是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积极对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风险保障与融资需求,探索提供一揽子风险管理与金融服务方案,助力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发挥共保体作用,服务国家重点支持领域。服务科技创新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健全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强化绿色保险顶层设计,提升农业保险和农村基础设施保险发展水平,加快发展海运保险,提高海运保障能力,研究探索国际道路运输风险分散机制,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助力培育外贸新动能。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培育真正的耐心资本,推动资金、资本、资产良性循环,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投资力度,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引导保险资金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乡村振兴、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02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近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规范》是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工作准则,也是管理部门对汽车客运站进行安全监管指导的重要依据。《规范》于2008年首次印发实施,2019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现行《规范》将于2024年10月31日到期。

《规范》施行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上位法和有关部门规章进行了优化调整。为保证《规范》的合法有效性,做好与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衔接,更好服务行业安全发展,本次《规范》修订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行业实际,重点针对与上位法要求不一致、与行业发展不适应等问题,对部分条款进行优化调整、补充完善。

一是完善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四十一条等规定,调整了汽车客运站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要求,增加了安全带检查要求。

二是优化调整了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二十五、二十六条等规定,对汽车客运站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作了优化调整,同时补充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要求。

三是完善了禁限运物品查控相关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交运规〔2021〕2号)有关规定,以及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需要,对禁限运物品查控等要求进行了完善。

四是补充了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相关要求。结合道路客运行业转型发展需要,调整“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管理要求仅适用于客运站的候车区和发车区;同时增加鼓励性要求,引导汽车客运站拓展综合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