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保障和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广泛深入持久有效开展。
根据本法,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涵盖思想政治、历史文化、国家象征标志、祖国壮美河山和历史文化遗产、宪法和法律、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英烈和模范人物事迹等方面。在规定面向全体公民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同时,突出学校和家庭对青少年和儿童的教育。
本法要求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和各种形式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包括利用红色资源、文物古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各类文化场馆等资源,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和各种纪念庆祝、民俗文化活动,通过升挂国旗、奏唱国歌、宪法宣誓等仪式礼仪,通过文艺作品、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平台载体等。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63条。主要按照分类管理思路,加强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设计、生产、维修、组装等的适航管理和质量管控,建立产品识别码和所有者实名登记制度,明确使用单位和操控人员资质要求;严格飞行活动管理,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制空域和适飞空域,建立飞行活动申请制度,明确飞行活动规范;强化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健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完善应急处置措施。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23修订)
新修订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的通过对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治理格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社会意义。
新修订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共九章八十九条。《条例》亮点包括进一步强化了对广大未成年人交通安全出行保护,积极构建综合治理格局,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车辆、驾驶人和乘车人的管理,细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优化服务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