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2023年5月15日,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等规章进行修改,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决定》规定以下货物可以存入保税仓库: 1、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2、转口货物。 3、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4、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5、外商暂存货物。 6、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7、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2023年6月21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助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债券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坚持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的原则,按照统一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促进协同发展的思路,对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提出了4个方面12条措施。 《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遵循债券市场发展规律,加强监管,压实责任,明确了服务高质量发展、强化履职尽责、深化分类监管、严格监管执法等4方面原则,并提出了5个方面共14条措施。 十六项医保服务便民措施发布 国家医保局近日发布《关于实施医保服务十六项便民措施的通知》,推出首批十六项医保服务便民措施。具体包含,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方便参保人线上办理异地备案;扩大备案范围至高血压、糖尿病等5种门诊慢特病患者;未异地备案的急诊抢救参保人员可视同已备案;允许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将基本医保跨省转移接续时间由原来45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推行医保服务“一窗通办”。推进医保服务“网上办”,依托数字赋能,参保群众不需持实体卡,凭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或刷脸就可以看病买药。